• 因丰满供水公司供水车间设备维护,于2023年11月23日13时至15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丰满街北侧技校1号楼至8号楼、书香苑小区1号楼至3号楼、松花湖疗养院住宅楼1号至3号、丰馨家园3号楼、8号楼、9号楼、丰满江东移民小区9号楼至16号楼、丰满江东裕丰山水湖畔小区1号至11号楼、丰满电厂A号楼、B号楼、C号楼、丰满电厂青年楼、农行家属楼、蜂研厂小区新1号楼、2号楼、旧1号楼、旧2号楼、旧3号楼、旅游局楼、工商楼、税务楼、隆泽楼、丰满电厂1号楼至40号楼、赤峰5号楼、8号楼,白山电厂1号楼、2号楼、丰满街南侧及丰满街北侧平房、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丰满培训中心、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丰满发电厂。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丰满供水公司供水车间设备维护,于2023年11月23日13时至15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丰满街北侧技校1号楼至8号楼、书香苑小区1号楼至3号楼、松花湖疗养院住宅楼1号至3号、丰馨家园3号楼、8号楼、9号楼、丰满江东移民小区9号楼至16号楼、丰满江东裕丰山水湖畔小区1号至11号楼、丰满电厂号楼、号楼、号楼、丰满电厂青年楼、农行家属楼、蜂研厂小区新1号楼、2号楼、旧1号楼、旧2号楼、旧3号楼、旅游局楼、工商楼、税务楼、隆泽楼、丰满电厂1号楼至40号楼、赤峰5号楼、8号楼,白山电厂1号楼、2号楼、丰满街南侧及丰满街北侧平房、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丰满培训中心、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丰满发电厂。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22]  
  • 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鸿博御园泵房停电暂停供水。预计停水时间:2023年11月22日16时20分至20时20分,停水影响范围:长春路84号楼、汽标1号楼、2号楼、11号楼、12号楼、14号楼、15号楼、20号楼、22号楼、27号楼、黄旗街城管1号楼、2号楼、环卫住宅楼、鸿博御园小区、鸿博御园回迁小区、鸿博锦绣花园二区、长春路76号楼、毛线厂楼、黄旗街1号楼。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因相关公司供电线路维修,导致鸿博御园泵房停电暂停供水。预计停水时间:2023年11月22日16时20分至20时20分,停水影响范围:长春路84号楼、汽标1号楼、2号楼、11号楼、12号楼、14号楼、15号楼、20号楼、22号楼、27号楼、黄旗街城管1号楼、2号楼、环卫住宅楼、鸿博御园小区、鸿博御园回迁小区、鸿博锦绣花园二区、长春路76号楼、毛线厂楼、黄旗街1号楼。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1/22]  
  • 因遵义西路与徐州西路交汇处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龙新雅居小区、翊居花园小区、龙新家园小区、江岸龙苑小区、佳晟怡景小区、龙域水岸小区、化建大学生公寓楼、鹏程二区1号楼至5号楼、7号楼、11号楼、徐州西路工业园企业、八家子工业园企业、徐州西路两侧网点及单位。预计抢修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50至15时5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遵义西路与徐州西路交汇处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龙新雅居小区、翊居花园小区、龙新家园小区、江岸龙苑小区、佳晟怡景小区、龙域水岸小区、化建大学生公寓楼、鹏程二区1号楼至5号楼、7号楼、11号楼、徐州西路工业园企业、八家子工业园企业、徐州西路两侧网点及单位。预计抢修时间:2023年11月17日9时50至15时50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17]
  • 因北极街与雾凇路交汇处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朝阳新村、香山景园、金地第七郡小区、厚德广厦小区、帕萨迪纳小区、西山香麓一期1号楼至30号楼、西山香麓二期31号楼至36号楼、第七郡社区、朱世增国医堂、乐忘蜀幼儿园、峰峰菜馆、福兴浴池、宝乐园幼儿园、信托幼儿园、厚德社区、瀚翔汽车销售、苗苗幼儿园、子乔幼儿园、中东社区、分糖教育,中东消防支队、吉林市玖号食府、越山路408-1号4S店、越山路大众4S店、清爽浴池、红星美凯龙对面沪达汽车销售、越山路红星美凯龙对面中国石油加油、统战文化中心、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MOTA酒吧、ID酒吧、红星美凯龙家居、越山路中国石油加油站、华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汽大众4s店、一汽大众4s店、别克4s店、雪佛兰4s店、广汽本田4s店、东风本田4s店、丰田4s店、西山警校、吉林市消防支队、长安汽车4s店以及周边单位网点。预计抢修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时15时至17时15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北极街与雾凇路交汇处供水管线突发漏水进行抢修,导致部分小区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朝阳新村、香山景园、金地第七郡小区、厚德广厦小区、帕萨迪纳小区、西山香麓一期1号楼至30号楼、西山香麓二期31号楼至36号楼、第七郡社区、朱世增国医堂、乐忘蜀幼儿园、峰峰菜馆、福兴浴池、宝乐园幼儿园、信托幼儿园、厚德社区、瀚翔汽车销售、苗苗幼儿园、子乔幼儿园、中东社区、分糖教育,中东消防支队、吉林市玖号食府、越山路408-1号4店、越山路大众4店、清爽浴池、红星美凯龙对面沪达汽车销售、越山路红星美凯龙对面中国石油加油、统战文化中心、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酒吧、酒吧、红星美凯龙家居、越山路中国石油加油站、华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汽大众4s店、一汽大众4s店、别克4s店、雪佛兰4s店、广汽本田4s店、东风本田4s店、丰田4s店、西山警校、吉林市消防支队、长安汽车4s店以及周边单位网点。预计抢修时间:2023年11月14日14时15时至17时15分。在此期间,请用户随手关闭水龙头,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14]
  •       因相关公司进行供电线路抢修,导致第二供水厂停电暂停供水。预计停水时间:2023年11月9日8时40分至13时。      停水影响范围:龙潭区、昌邑区莲山路以北、哈达大街以北、珲春中街、珲春北街、吉长北线以东、哈大公路以东、林荫路与哈达大街交汇处以东、通潭大路以北、松江北路以西、九站北鑫供水公司区域、新北供水公司区域。      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08]
  • 因四中热电泵房管线维护,于2023年11月8日22时至11月9日4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松江欣都4号楼至10号楼、13号楼至17号楼、吉化松江小区、铁东北小区1号楼至4号楼、36号楼、37号楼、42号楼至45号楼、城际东区、通江雅居1号楼、松江果品回迁楼、松江小区、松江热电8号楼至11号楼、家逸生活小区、松江粮食局楼、中兴街一区1号楼、3号楼至9号楼、一建松江6号楼、7号楼、武警1号楼至3号楼、四中教工楼、教委7号楼、水泥厂1号楼、2号楼、通江1号楼、2号楼、4号楼、6号楼、通江综合楼及人民商场、君荷假日酒店、吉化实验学校、兴华百姓浴池、昌邑第一实验小学校、通江街联通公司。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四中热电泵房管线维护,于2023年11月8日22时至11月9日4时暂停供水。停水影响范围:松江欣都4号楼至10号楼、13号楼至17号楼、吉化松江小区、铁东北小区1号楼至4号楼、36号楼、37号楼、42号楼至45号楼、城际东区、通江雅居1号楼、松江果品回迁楼、松江小区、松江热电8号楼至11号楼、家逸生活小区、松江粮食局楼、中兴街一区1号楼、3号楼至9号楼、一建松江6号楼、7号楼、武警1号楼至3号楼、四中教工楼、教委7号楼、水泥厂1号楼、2号楼、通江1号楼、2号楼、4号楼、6号楼、通江综合楼及人民商场、君荷假日酒店、吉化实验学校、兴华百姓浴池、昌邑第一实验小学校、通江街联通公司。请相关用户提前做好准备,如提前或延时恢复供水,不再另行通知,给您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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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城市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管理、财政、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通过城市排污设施(含构成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管、排水沟、排水渠、排水泵站,下同)排放污水的,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自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时开始收取。在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期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该企业运营后为经营性收费。

      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单位排放的污水,未经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排污费。

      第六条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污设施的,分别按照正常污水处理费标准的30%和40%交纳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 已经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不再交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八条 单位通过城市排污设施排放的污水,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核定原则和方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下列规定计收:

      (一)排水口安装了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污水排放量计收;

      (二)排水口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用水量的80%计收;

      (三)用水户将污水再次利用或者在用水过程中由于大量消耗而明显减少污水排放量的,按照当地价格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实核定的用水量的折算比率计收。

      第十一条 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城市供水部门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原则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代收。

      城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费的代收机构。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入财政专户金额的5‰,向代收机构拨付手续费。

      第十三条 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自开征之日起3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处理企业,并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企业处理后排水的水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其申报的污水处理价格所对应的污水处理级别;

      (二)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企业建设期,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拨付。

      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后,当地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质和建设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以及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污水处理价格,按月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代收机构应及时报告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由该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给污水处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恢复征收排污费。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其实际处理后的水质等级,重新确定污水处理价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一条 对侵占或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由审计、财政、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11-18   |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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